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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2025-09-25 10:26:19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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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天津9月25日电(记者李亭)近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做出多项开创性制度设计,将进一步夯实金创区金融基础制度,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在津落地,持续营造天津金融良好生态和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

天津立足信托制度财产独立、风险隔离、长期存续等独特优势,将盘活存量资产明确为不动产信托的核心应用场景。一方面,将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打造为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基础性制度,引导信托机构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另一方面,紧扣天津经济发展需求,聚焦服务“三量”等重点工作,通过信托制度整合不动产、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效率,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探索新路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信托设立方式上,除“委托人已持有的不动产转入信托”方式外,天津创新性地拓展出“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方式。这一设计立足于资产盘活、特殊需要、养老保障的业务场景需求,满足企业通过不动产信托盘活存量、优化资产负债表等需求,也为自然人通过信托实现“定向购买不动产+财富管理”提供便利;同时,有效激活存量资金信托产品参与不动产信托业务,降低信托设立成本,进一步增强信托的普惠属性。

同时,天津适当扩大了不动产信托的受益主体范围,实现民生服务与产业发展的双向赋能。通过与国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托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进国企平台存量盘活在滨海新区等区域试点先行。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探索信托财产登记与自贸政策的协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确保不动产信托业务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要求委托人在设立信托前,先行查询并确认拟信托不动产权属清晰无瑕疵,从源头杜绝因资产来源不明或产权纠纷引发的潜在风险,为信托财产的安全隔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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