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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能源法即将颁布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

2020-04-13 16:34:15来源:经济参考报  

历时14年,中国首部能源法来了。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在结构优化方面提出,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能源是国民经济重要领域,长期以来基础性法律缺位,制定《能源法》是我国推进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能源法》的颁布实施,能够促进中国能源朝着市场化、清洁化、智能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起草说明,当前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与此同时,能源改革工作亟待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明晰的法律关系,实现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发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此外,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迫切需要法治保障。

“能源革命在我国提出已经有六个年头了,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执行程度来看,目前已经到了必须要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和支撑的阶段。能源基础法不出台,其它的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也会受到掣肘。”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说。

正是基于以上背景,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多次沟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同时,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比重指标。供电、售电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完成所在区域最低比重指标。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

这对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曾鸣指出,《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能够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让可再生能源未来得到更经济、更有效、更安全的发展。

对于核电发展,征求意见稿将安全摆在了第一位,在加强核电各环节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国核电发展和布局,加强核电厂址资源保护,推进先进核电技术、装备的研发和自主创新,推广先进成熟、安全经济的核电技术,促进核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培养核电专业化人才。

《能源法》还明确,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加快海上油气田开发。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国家鼓励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经济有效开发,鼓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理论研究和新技术研发与储备。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

征求意见稿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能源市场的重要性,提出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推动建立功能完善、独立运营、规范运行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鼓励发展各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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